受障兒童的身份和權利
兩周前有幸參與一系列關於身心受障人士權利 ( 聯合國殘疾人士權利公約 ) 以及復康的活動,最近也讀了一些受障年青人及其父母寫的網誌和書,對於身心受障作為一種身份 ( 即障礙與當事人是不可分割的 ) 和受障兒童作為一個人的權利有一些感悟。 Sue Robins 在題為 He is Down Syndrome 一文寫出了她跟兒子的一次交談,在談話中她提到兒子 Aaron 有唐氏綜合症,兒子看著她,感到有點迷惑並回應 : 「我是唐氏綜合症。」 Sue 以為兒子把文法攪錯了,於是便糾正道 : 「不對,你有唐氏綜合症。」 Aaron 很堅決地重複 – 這次他有點不耐煩了 : 「不對,媽媽,我是唐氏綜合症。」 Sue 猛然發覺搞錯的不是 Aaron ,而是自己。 Sue 問自己憑甚 麼 去說兒子是或不是甚麼 ? 有多了一條染色體的是 Aaron ,不是 Sue 。她進一步想想,父母時常用一些令自己舒服一點的語言來將自己與身心障礙隔開,她自己這樣過了 16 年,還曾理直氣壯地向醫護人員講解人先行的說法。所謂「人先行的說法 (person first language)」, 即要說 person with a disability/disabilities ,而不是說 disabled person。近年在英語為主的地區,有些受障人士為自己發聲,認為自己有權用自己認為對的方法去形容自己,他們認為受障是一種身份,無需忌諱,先說人後說障礙,也不見得社會對受障人士特別人道,再者,要先說對方是人,大家才知道那是一個人嗎? 這也太可笑了。所以受障人士覺得不需轉彎抹角,不需找藉口迴避面對身心障礙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成年的受障人士對於一些「折衷」的說法,例如「特殊需要」、「有不同能力 (differently abled)」特別不滿,認為這些都是因社會歧視身心障礙而生的產物,是社會(包括受障人士的父母)覺得身心障礙是可憎的東西,要將之從人分割,並盡量遠離。對於非受障人士對受障人士說應用人先行的說法,受障人士認為是不合理,並感到憤怒。 Aaron的一句話, 完完全全推翻了這種人先行說法。 一個簡單的對話,幫助了 Sue釐清自己和孩子各自的位置。她 意識到在分享關於 Aaron 的事前,要先問准兒子 ( 雖然一般人相信智障人士並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