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身心障礙不是特殊需要
作為受障兒童的父母,特殊需要這個詞你可能已經聽過無數次:特殊需要孩子、特殊需要父母、特殊需要學校、特殊教育需要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或簡稱 SEN) 。 這個詞遍布在社會任何角落,在香港,就連政府的司局也將特殊需要這個詞用在官方文件裏面。但是近年, 身心障礙社群開始請大家停止使用特殊需要這個已經過時的詞。 為什麼要不用特殊需要這個詞呢? 「特殊需要」增強對身心障礙的污名化 特殊需要是個委婉詞, 它的生成是要避免使用另一個大眾認為負面的詞語。委婉詞並不是在所有情況都有問題的,例如我們會說洗手間,而不是說大小二便的地方。 但是,每當我們用委婉詞的時候,就表示我們正在隱藏或淡化某些事情令人不愉快的東西。而在特殊需要這個例子中,這個令人不愉快的東西就是身心障礙。 一項 2016 年的研究 顯示, 大眾對被形容為有特殊需要的人的觀感,比被形容為有身心障礙的人的觀感為差,表明特殊需要作為一個委婉詞很無效。 這也證明說特殊需要,並不是比說身心障礙,更加有禮貌或正面。 特殊需要這個詞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大家都不想提身心障礙。這樣非受障人士,特別是父母和教育工作者可避免形容孩子為受障,因為他們覺得身心障礙是猶如臭襪般令人厭惡的東西,是悲劇、地獄、前世做了壞事的報應等等。但是,身心障礙 在本質上 並沒有好 壞, 他是人作為人自然的一部份。在香港,統計處在 1999 至 2000 年期間進行的 調查 顯示,香港有 53 萬身心受障及長期病患人士, 而這個數並未包括約 7-9 萬智障人士。 其實,每個人活到老的時候都會經歷功能衰退,都會變成受障。有些身心障礙可能比較令人困擾,甚至是威脅生命的,但有這些身心障礙的人並不應該被污名化。身心障礙這個詞是中性、事實性的, 他並不需要由其他的詞取代。 當成人用特殊需要這個詞去代替身心障礙時, 其實就是在藐視受障者的身份的組成部份, 這對兒童來說是有其有傷害性的。許多身心受障的兒童自信較低,因為他們知道家人因為他們「 不正常 」而感到哀傷, 而他們的朋輩可能也避開甚至欺凌他們。當你身邊的人都用行動或語言來說,你的組成部份不夠好,你當然很難接受自己。 父母透過準確的語言及教會孩子為自己的全部 – 包括身心障礙 – 而感到驕傲,能幫助孩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