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身心障礙不是特殊需要

作為受障兒童的父母,特殊需要這個詞你可能已經聽過無數次:特殊需要孩子、特殊需要父母、特殊需要學校、特殊教育需要 (special education needs 或簡稱SEN)。 這個詞遍布在社會任何角落,在香港,就連政府的司局也將特殊需要這個詞用在官方文件裏面。但是近年, 身心障礙社群開始請大家停止使用特殊需要這個已經過時的詞。

為什麼要不用特殊需要這個詞呢?

「特殊需要」增強對身心障礙的污名化

特殊需要是個委婉詞, 它的生成是要避免使用另一個大眾認為負面的詞語。委婉詞並不是在所有情況都有問題的,例如我們會說洗手間,而不是說大小二便的地方。 但是,每當我們用委婉詞的時候,就表示我們正在隱藏或淡化某些事情令人不愉快的東西。而在特殊需要這個例子中,這個令人不愉快的東西就是身心障礙。

一項2016年的研究顯示, 大眾對被形容為有特殊需要的人的觀感,比被形容為有身心障礙的人的觀感為差,表明特殊需要作為一個委婉詞很無效。 這也證明說特殊需要,並不是比說身心障礙,更加有禮貌或正面。

­­特殊需要這個詞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大家都不想提身心障礙。這樣非受障人士,特別是父母和教育工作者可避免形容孩子為受障,因為他們覺得身心障礙是猶如臭襪般令人厭惡的東西,是悲劇、地獄、前世做了壞事的報應等等。但是,身心障礙在本質上並沒有好壞, 他是人作為人自然的一部份。在香港,統計處在19992000年期間進行的調查顯示,香港有53萬身心受障及長期病患人士, 而這個數並未包括約7-9萬智障人士。 其實,每個人活到老的時候都會經歷功能衰退,都會變成受障。有些身心障礙可能比較令人困擾,甚至是威脅生命的,但有這些身心障礙的人並不應該被污名化。身心障礙這個詞是中性、事實性的, 他並不需要由其他的詞取代。 

當成人用特殊需要這個詞去代替身心障礙時, 其實就是在藐視受障者的身份的組成部份, 這對兒童來說是有其有傷害性的。許多身心受障的兒童自信較低,因為他們知道家人因為他們「不正常」而感到哀傷, 而他們的朋輩可能也避開甚至欺凌他們。當你身邊的人都用行動或語言來說,你的組成部份不夠好,你當然很難接受自己。

父母透過準確的語言及教會孩子為自己的全部 – 包括身心障礙 – 而感到驕傲,能幫助孩子長大成有強大內在資源的成人, 就算孩子有智障,未必能完全明白家人所說的話,父母也應像對其他人一樣,與孩子共處時或介紹孩子時用恰當的語言,因為假定受障人士有能力(presume competence)是必要的。而且,其他有身心障礙的兒童及成人也會被我們所用的字詞影響。

身心受障的人有一般人的需要,並不是特殊需要

身心受障人士跟一般人一樣有各種需要:食物、住屋、醫療保健、教育等等。不同的不是這個人需要什麼,而是他的需要能怎樣被滿足。 這個分別十分影響別人對孩子的觀感, 如果說孩子有特殊需要,這意味着他們需要一些其他學生得不到的東西,這令其他孩子、父母及社會大眾認為這些受障孩子可以得到特別優待,繼而覺得歧視受障人士合理不過。 如果我們說孩子有身心障礙,那對話就應該聚焦在如何協助孩子跟其他學生平起平坐地接受教育。

香港近年特別流行將受障兒童說成是有特殊學習需要,或直接叫這些兒童做「SEN仔 SEN女」,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這些孩子在離開教育系統之後,政府便覺得自己的任務已完成,用了社會18年時間及資源,受障兒童還沒有被「成功改造」成非受障成人,那政府也仁至義盡,這些青年人的持續學習、就業、居住、康樂文娛、司法保障等等方面都不再有統一的司局或委員會去確保受障人士的基本權益受到保障,難免受障兒童的家人為孩子的未來感到恐懼和擔憂。為此,筆者最近亦聯同十多個受障人士自助組織向政府爭取成立專責處理身心受障人士事務的法定組織

我們亦需要注意,大部份的身心障礙調適都能令事物對所有人來說都更易達或者不會影響到沒有需要用調適的人。 例如,一個有樓梯的大廈入口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不通達的,但一個有斜道的大廈入口對所有人來說都是易達的,因為沒有行動障礙的人也能使用斜道進入大廈。又例如,在電視節目及電影加上說明文字或字幕,就能讓聽障人士享受這些文娛產品,也不會影響沒有聽障的人。 最後,如果教學課程能以預早指定要完成的專題習作或文章替代限時考試, 一來受障學生不用要求加時,二來受障和非受障學生的能力都是根據相同的作業評估出來,能達到更公平的效果。

身心障礙本身並沒有甚麼特別,這不是說我們不可讚揚成功完成偉大事情的受障人士,他們是應該得到表揚的。但純粹有身心障礙這件事,並沒有令這個人變得特別。身心障礙是非常普遍的, 但受障人士時常被孤立出來,被認為是特殊而有額外的需要, 也被塑造成為人造成不便的人甚至是他人的負擔。如果我們想創造一個無障礙、共融及接納差異的社會, 第一步就是要用準確的語言,即特殊需要這些詞應放進歷史的垃圾箱, 並擁抱身心障礙這個由受障人士選擇來代表這個族群的詞。

平等、平權及公義

上文說到身心障礙,並不是很特殊特別的事,而是人類生活裡面的必然現象,所以受障人士要的並不是特殊優待,而是調適及適切支援,讓他們的基本人權得到實現,我們要緊記這一點,才可減低及消除社會對身心障礙人士的歧視及污名化,然後邁向無障礙、共融及接納差異的社會。 社會上有很多善長覺得受障人士很可憐,所以要特別關愛及要求大眾去包容他們,其實這便是受障人士一直受到邊緣化、被不尊重及被歧視甚至被仇視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所以,要改變氣候,受障人士及其家庭也要決定是否要繼續為了優待而被塑造成悲慘的弱者。

那怎麼決定怎樣的支援才是適切呢?在這個話題上,平等(equality)、平權(equity)及公義(justice)這些概念很重要,下面的一張卡通把這些抽象概念解釋得特別明白。



將這些概念應用在身心障礙的領域時,決策者要特別注意「平等」並沒有考慮到人口中的差異,而在設計平權措施時有沒有因為覺得受障人士「很慘」而做出了施捨式的優待,繼而令不平權情況維持下去。在理想的情況下,政策制定應盡量根據公義原則,有指定性地消除系統性的屏障。這些政策或措施是否很難達到呢?其實上文提到的「以專題習作或文章替代限時考試」已經完全體現了公義原則,並不一定是很複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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