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癇藥可引致的嚴重不良皮膚反應
在常見抗腦癇藥副作用和注意事項一文中,有標註提及HLA-B*15:02及"嚴重皮膚反應(史蒂芬斯強生綜合症)的風險",到底為什麼要注意這些事呢?
嚴重不良皮膚反應(severe cutaneous adverse reaction,簡稱SCAR)泛指由藥物引起的皮膚脫落及呈燒傷狀,患者亦會出現箭靶形紅疹、黏膜潰爛(如口腔)及起水疱,併發症包括脫水、敗血症(sepsis)、肺炎和多個器官衰竭等。SCAR包括三種較常見的皮膚綜合症,分別是史蒂芬斯強生綜合症(Stevens Johnson Syndrome,簡稱SJS)、毒性表皮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簡稱TEN)和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drug
reaction with eosinophilia and systemic symptoms,簡稱DRESS)。三種反應中以DRESS最嚴重,其次是TEN,之後是SJS。
芳香族抗癇藥(phenytoin, carbamazepine,
oxcarbazepine, and phenobarbital)是導致SCAR的主因,並且為產生 DRESS 的次要原因。而抗癇藥中 carbamazepine是常引起
SJS/TEN 的藥物,而 phenytoin 則常導致 DRESS。
有研究顯示有SCAR的病人在HLA-B*15:02基因等位測試中會顯示為陽性,而HLA-B*15:02在華裔和泰裔是常見的,所以多個國家在近年已有指引說明醫生在處方相關抗癇藥前必須為病人提供測試,如病人HLA-B*15:02基因等位測試結果為陽性,則應避免服用相關的抗癇藥。香港醫管局亦在2008年起要求公院醫生在處方相關藥物前先做測試。不過,HLA-B*15:02基因等位測試呈陰性亦不代表一定不會有SCAR,只是機會較低。最近亦有研究顯示HLA-A*32:01基因等位亦可能會在患者服用oxcarbazepine後引起SCAR,而HLA-A*32:01基因等位亦是在華裔人士身上常見的,但這發現較新,並未納入正規測試指引當中。
SCAR通常會在服藥後一至兩周出現徵狀,亦可在數分鐘內發作。有病人一病發就可診斷為SCAR,但有病人反應較慢,病發後兩三日才出現典型SCAR徵狀。SCAR的產生是免疫系統對某藥物產生強烈反應,導致皮膚壞死,因此徵狀如燒傷。一旦出現SCAR,病人應馬上停服有引起病徵的藥物,在病情嚴重的個案,病人需要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病人需接受免疫球蛋白注射,阻止皮膚壞死,通常愈早治療愈好,因為SCAR病人皮膚及黏膜潰爛,妥善護理傷口可減低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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